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一防三提”工作思路,全力做好自治区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在应急管理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地区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监管任务重,在以往的监管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危险化学品产业基数大,安全风险高。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5469家,其中生产企业431家,经营企业5019家,使用企业15家,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321家,包含重大危险源121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大,重大危险源多。加之近年来地区发展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区内新建、转移化工项目逐渐增多,安全风险新老交织、日益增大。
二是专业力量弱,问题隐患发现不到位。以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手段单一、检查内容和方式不够规范,无法形成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专业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普遍存在,大大制约了安全监管力度和成效。我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时“为查而查”,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到位、不及时,不能找到本质问题进而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最终形成专项检查“指哪打哪”,无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徒增负担的不利局面。同时部分企业缺乏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正确理解,导致设立的制度停留表面,起不到严格企业管理的作用。优秀企业“领头羊”更是不能被及时发掘,无法有效推动全区危化品监管工作向上向好。
三是基层执法力量少,效能低。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是内蒙古面临的又一挑战,存在任务重、时效差的问题。执法人员奔波于各类专项检查间,发现的违法行为管理类少于工艺类,监管压力大但却无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9年伊东东兴“4.24”事故的发生,更是暴露出了内蒙古在以往危化监管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面对诸多不利条件,找到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着力点,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的提升,成为内蒙古思考的重点。
危化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全专业的安全,从安全基础、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总图与设计、应急与消防和特殊管控等七个方面按照统一标准对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找出企业日常生产管理的薄弱点,并从这些问题隐患切入,提升对应专业安全水平,将会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019年,经过深入分析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切实吸取往年事故教训,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决定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评估,做到选择一批专家,进驻一家企业,投入一定时间,使用一个标准,发现一些问题,提升一定水平。同时确定了“安全评估+执法”的新模式,这大大提升了内蒙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开创了新的有利局面。
2022年,在总结以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将加强对企业的专业指导服务工作列入安全评估内容,将“安全评估+执法”工作机制创新为“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机制,并以此为主线,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集中治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评估范围,构建形成企业自查评估、专家指导服务、跟踪执法督察的“评估+执法+服务”安全监管新模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助推基层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准化,助力全区危化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完成。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实现辖区内危化企业全覆盖。内蒙古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数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多,面对这一局面,自治区积极应对、科学谋划,确定分级分类实施办法,对全区危化品生产和试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评估。每年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选择30家规模大、重大危险源多或涉及重点工艺的重点企业开展自治区级评估。各盟市负责辖区内除自治区评估以外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不低于辖区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总数一定比例)及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五类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所有企业。剩余企业由旗县负责组织评估。在专业技术力量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安全评估的专业性,委托经过公开招投标确认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选用行业内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评估组开展评估。最终形成三级联动、重点突出、专业保障、全面覆盖的工作局面。
二是统一评估标准,强化结果应用,有效完善监管工作计划。内蒙古在分析总结以往检查工作中出现次数多、风险系数高的问题隐患后,选择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作为统一的基础检查表,从安全基础、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总图与设计、应急与消防和特殊管控等七个方面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性排查诊断。通过统一标准,拉齐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全区危化品企业同时、同步、同等提升。另一方面,将评估结果转化为企业提升的方向,让“考试卷”变成“说明书”,才能实现安全评估结果有效应用。内蒙古根据评估结果实施诊断分级,按照“红橙黄蓝”评定企业等级,指导监督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整改方案,监督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精准施策。同时将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研判,深挖评估中存在的重点和共性问题的背后原因,给出建议措施,同时作为下一年评估检查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自治区危化品监管水平。
三是结合安全监管执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蒙古将执法工作融入到安全评估工作中,采取“专家+监管执法人员”的模式。要求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安全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安全评估和诊断分级结果,对排查出问题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识别,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启动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实施处罚。提升执法效能的同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指导服务,助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检查目的是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内蒙古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素质高、从业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为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主动为专家和企业搭接一对一交流平台。在评估时要求企业按专业分工配合专家开展检查,进行一对一交流,发现问题的同时,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专家以发现的问题隐患为切入点,细致分析每项隐患背后的原因及对应要求措施的原理和目的。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依企业规模,按比例抽取进行“应知应会”考试,分析考试结果,针对知识掌握短板,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全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解决企业专业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预防体系,提升企业自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能力。
五是突出“一把手”考核,督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挥官”,更是安全生产的“主推手”,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的高低。内蒙古在安全评估中突出“一把手”考核,将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纳入安全评估体系,从安全知识掌握、落实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要求和履行职责效果等三方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依据测评结果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带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是结合重点工作,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走深走实。内蒙古将安全评估与国家重点工作部署有机结合,在评估检查表中将每年重点工作列入评估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督导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对专业力量不足的企业给予专家指导服务,对故意拖延、敷衍,不认真落实的企业交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内蒙古先后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重点工作要求纳入安全评估体系,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要求走深走实。
内蒙古“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以2022年为例,评估重大和较大风险企业占比由2019年的17.5%下降到2022年的10.9%,较大以上风险企业明显减少,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危化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局面持续向好。
一、创新精细化工企业源头管控措施,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内蒙古精细化工企业较多,且近年来新建精细化工企业增长迅速,多为中小企业,规模小、投入少。根据安全评估开展结果看,这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且多涉及硝化、氯化等高危工艺,自动化程度低、自身风险程度高,安全生产风险较大。为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切实从源头管控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内蒙古构建起了以“严准入、提本质、保服务”为主导的精细化工安全监管格局,从源头把控、工艺本质安全提升、科技服务保障等多方面持续发力。阿拉善盟充分利用历年安全评估结果,分析总结后结合本地精细化工产业实际,于2022年9月制定了《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的若干措施》。从强化精细化工源头风险管控、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配套设施及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精细化工安全防控方面进行了要求与规范,规范引导精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安委办向全区各地区进行转发,要求各精细化工重点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研究制定本地区精细化工安全发展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全区精细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
二、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内蒙古以安全评估为主线,先后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重点工作要求纳入安全评估体系,同时定期总结分析安全评估结果,找到同一产业、同一工艺的安全监管重点难点,以此确定各项重点工作的着力点和重点抽查企业,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高质量完成。自治区根据往年同产业、同工艺流程企业的安全评估结果,总结分析后选定了20个重点转移和非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其他项目由各盟市组织实施,均由地方财政支出。全区共聘请15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工作。全区286个项目(涉及219家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设计诊断任务,共发现问题隐患7227条。同时将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各项任务要求纳入“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将安全评估复核与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抽查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已完成“四个清零”整治任务全部企业126家。
二是提升了高危领域安全防控能力。内蒙古将涉及硝酸铵和硝化、氟化、多晶硅、有机硅、重氮化、氯化、过氧化等高危领域企业作为安全评估重点,在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安全评估结果,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诊断。2023年全区对照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排查指南企业自查共发现382项问题和隐患,自治区核查共发现490项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深入排查了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堵塞了安全风险漏洞。2022年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涉及硝酸铵和硝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氯化等高危工艺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高危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指导企业装置设施维护,推进数字化系统应用。2022年内蒙古梳理安全评估中企业情况,要求并指导全区4家涉及老旧装置的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评估并建立风险评估台账。并对涉及的7套装置完成深度评估,所有老旧装置均已按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同时鄂尔多斯市自我加压、提高标准,扩大老旧装置排查整治范围,对运行10年及以上的老旧装置开展安全评估,在更大范围内对老旧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有效防范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内蒙古总结分析历年评估结果,选择基础较好的鄂尔多斯市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城市,成立以部门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一把手”推进机制。针对疑点难点堵点问题,2023年5月13日在包头市国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全区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现场观摩交流会,分享经验做法,目前全区30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完善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28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完成包保责任人履职模块开发。内蒙古进一步结合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对全区危化生产、进口企业登记系统数据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指导监督企业整改。创新了“评估+登记”、“专业+专项”、“执法+服务”的“三个联合”模式等多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高质量提前完成全区43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4户化工、医药企业的注册、核实、入库等工作。同时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示范推动”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国能乌海硝铵、国能包头煤化工和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3家试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目前,3家试点企业已全部完成体系架构搭建工作,4个必建场景和试点应用场景均运行良好。
四是提升了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意识。2019年截止至目前,全区累计实施处罚3298.74万元,停产62家,全区特别是基层执法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也警醒了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分析近年开展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统计数据,企业2022年两轮次重大危险源自查隐患6003项,2021年同期自查隐患4614项,企业自查隐患数同比上升30.1%,企业安全防控意识和自我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已完成首轮检查。
五是推动全区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安全评估结果反馈出我区企业专业力量匮乏。为解决企业专业人才“源头活水”问题,内蒙古大力支持相关高校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通过“政校合作”和“校企合作”模式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目前,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等多所高校均建立了“化工安全”二级学科,并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实现个性化、定制化产业工人培养目标,有效支撑了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产业工人的需求。监管部门专业力量的提升同样重要。内蒙古构建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立足实际并着眼未来工作需要,制定印发人才引育政策,多渠道引才,狠抓专业监管力量补充,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突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持续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各地结合产业分布、企业数量等特点,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建立执法帮扶机制,破解一线监管力量不足难题。鼓励重点地区采取聘请驻局专家的方式弥补监管力量不专不足的问题,鄂尔多斯市级和9个旗区及化工园区应急部门全部聘请驻局专家,采取专家坐诊的方式,全天候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开启了常驻专家服务安全生产的新模式。
六是扩大战果,全面推动自治区各项重点工作走深走实。内蒙古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执法+服务”,打牢了自治区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为其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内蒙古持续发力,投入更多精力推动其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内蒙古高标准开展全区25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深度评估复核,其中15个达到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1个较低安全风险等级(B级),9个正在评估安全风险等级,计划9月初完成。同时完成封闭化建设化工园区9个,完成率36%;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智能化平台建设化工园区14个,完成率56%,高质量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此外积极主动申报国家重点化工产业集聚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工作要求,组织两轮项目评审,完成2022、2023年度自治区级项目审核申报工作,获批7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1.68亿,内蒙古将对标江苏等先进地区,实施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防控项目,积极培育示范样板优秀园区。除此之外,全区13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全部完成“四个系统”配备并投用,全区在营的12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均已建设完成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广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互联网+监管”监管模式。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治理上内蒙古全面核查涉危险废物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对固废属性不明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定,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提升流向、贮存、处置环节的监管能力。督促指导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环境安全标准规范,妥善处理危险化学品。同时内蒙古注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许可,加强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和常压液体罐车罐体治理和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联合多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实施联合监管,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内蒙古进一步创新“评估+执法+服务”工作内容,在总结2019年以来应用《危化品隐患排查实施导则》排查企业问题隐患开展安全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深挖企业在全生命周期、全化工过程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当前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安全仪表和工艺设备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结合《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决定先行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安全仪表管理等3个要素安全评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持续推行“评估+执法+服务+X”新模式,鼓励针对本地区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和薄弱环节,更有针对性开展评估,充分给予属地“自由发挥”的空间,推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清晰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精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按照应急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能力提升,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危化品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