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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2019-08-02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推进化工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储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受舟山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委托,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于2019年在舟山市举办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运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师等。

  二、培训内容

  化工园区未来管理方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管控及应急处置、事故隐患排查与行为安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会议期间安排中化储运基地及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现场教学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交流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 6月24日至28日,6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 舟山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请于 6月1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

  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联系人: 沈艳宁 赵 哲

  联系电话: 010-64469070, 010-64467390

  13146890538 15810202889

  电子邮箱: zhexym@163.com

  舟山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薇 刘燕云

  联系电话:0580-3060107,0580-3802117

  电子邮箱:zsptyjglj@163.com

  2.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提交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报名回执表下载

  通知文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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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办单位: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
版权所有:
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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